关于教室使用的规定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利用学院教学设施,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对我院的教室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的现有教室主要保证学院计划内普通本科生和其它层次的学生教学使用,除学院统一安排外,未经教务处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占用教室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除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在教学楼内不得随意举办娱乐活动或播放电影、录像等。
三、除举办讲座或补课外,其它活动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
四、教师补课或有关单位举办活动需临时使用教室的,须按相关规定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办理手续。
五、教学行政科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办理借教室手续。每学期第十八周起停止借用教室。
六、借用教室需填写借用教室申请表。申请表内活动内容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按本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须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经教务处批准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准用多媒体”章,方可办理。
七、教师因补课需借用教室的可随时与教学行政科联系安排。
八、班会借用教室由班主任提前一周与教学行政科联系,班主任在借用教室申请表上亲笔签字,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后,方可办理手续。
学生社团活动须经团委负责人签字审批,加盖院团委公章,由社团负责人提前一周到教学行政科办理手续。
九、借用单位必须将教学行政科开具的临时借用教室通知单送达教学楼管理员,以便于相关服务岗位提前作出安排。
十、凡借用教室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活动单位负责赔偿。
教务处
20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