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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9 09:31: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校字〔2020〕23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监狱学、侦查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方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方案
 
2019年12月,经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我校监狱学专业、侦查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这是学校建设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对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服务监管改造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司法部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学校以此为契机和动力,把监狱学、侦查学真正建成国家级一流专业。为切实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警官院校便捷入警政策优势,积极争取司法部、河北省政策支持,充分发掘行业资源,举全系统之力,建设好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培养德法兼修、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总体目标
认真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要求和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积极引导监狱学、侦查学专业明确定位,强化特色,提升质量,争创一流,通过3年左右时间,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教学团队、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顺利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把监狱学、侦查学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二、建设任务
(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积极适应新时代监管改造事业对后备人才的实际需求,切实履行国家责任,充分发挥示范领跑作用,认真把握和执行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一流专业课程体系。不断强化协同育人,健全完善“校局”“校监”共建体制机制,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学校和监狱机关共同制定培养标准、共同完善培养方案、共同构建课程体系、共同编写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习基地、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满足监狱工作需求。切实加强与国内外同类院校和相关机构交流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合作常态化机制。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教师成长发展机制,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和教学团队。一是根据专业需要引进调配师资力量。在人才引进方面向监狱学、侦查学专业倾斜,提高引进人才待遇。设置特聘教授岗位,聘请国内同类院校和科研机构高水平教师为客座教授。整合校内资源,合理调配监狱学、侦查学专业师资,优化专业师资结构。二是组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争取司法部支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和监狱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聘任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狱业务骨干担任实务教师,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到监狱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制定实施实务教师管理办法,明确聘任条件、程序、待遇、管理办法等。三是提升教学科研水平。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培训、进修访学、行业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评选校级、省部级教学名师,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充分发挥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四是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选聘高水平专业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专业教研室结构,充分发挥教研室教学研究功能。切实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打造优秀教学团队,每个专业至少立项建设2个校级教学团队,积极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遴选,争取在全国性教育团体或专业委员会等教学和学术组织担任重要职务。
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三)积极推进专业课程建设
依托教学团队,优化知识体系,更新课程内容。积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不断探索混合式教学、项目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改革考核方式,综合运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过程学习的考核比例。全面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现校内开放、校外共享。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积极对接国家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构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一流课程体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建设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类五大“金课”为抓手,打造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力争3年内每个专业建设点打造校级一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6门、省部级一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
发挥“课程思政”教育功能,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充分发掘专业课程教学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加强“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建设,选树“课程思政”优秀教师,不断完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格局。
牵头部门:教务处  监狱学学院
配合部门:相关院系  网络信息中心
(四)加大专业教材建设力度
大力支持一流本科专业教材建设,设立一流本科专业教材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2年内基本完成监狱学、侦查学专业系列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教材评选,每个专业争取2-6部入选,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增加省部级成果数量,提升教材建设质量。积极争取司法部、河北省支持,组织1-2次省部级优秀教材评选。积极引进具有重要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国内外教材。加大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部级重点教材等优秀教材和新教材的选用比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相应课程使用率达100%。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五)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学生警务能力培养,不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警务实战能力。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优化和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制定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质量标准,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管理,完善实践环节考核机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实训类课程,保证实验实训课程开出率,加强对课内实践、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考核和质量管理。统筹安排专业实习,利用第八学期和寒暑假时间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优化实习过程管理,选派校内教师带队,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的同时就地开展专业课程教学,从实习单位遴选有经验的实务教官对学生进行实战指导。强化实习指导教师职责,提升实习效果,增强学生警务实战能力和职业适应性。
牵头部门:教务处  监狱学学院
配合部门:相关院系  学生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加大实验教学经费投入,积极打造国家级、省部级一流实验室。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改善实验室、射击馆等校内实验实训条件,以“突发事件及处置实训演练”“虚拟仿真实验”“智慧监狱”项目为突破口,加快现代矫正技术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建成3-4个实验室并通过省部级验收。加强校级虚拟仿真实验实训项目建设,遴选出2-4个项目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制定实验室开放相关制度,配备专门实验管理人员,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争取司法部政策支持,与各省司法厅(或监狱管理局)签署合作协议,分区域合理布点,在全国监狱系统建立一批紧密合作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以保定周边监狱为重点,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与合作共建单位在人才培养、人员交流、科研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将实务部门实践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七)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培育高水平研究成果
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加大对一流专业科研成果奖励力度,进一步提升科研水平。在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方面向一流本科专业倾斜。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提升各类立项级别,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时对一流专业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与专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本科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规划教材、优秀特色教材、教学改革项目等)建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设立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积极组织参加校级、省部级以上各类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强化科研育人功能,及时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加大教育教学成果校内外推广应用,在《中国监狱学刊》设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栏,加大对专业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力。围绕一流专业建设举办高级别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提升监狱学、侦查学专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牵头部门:科研处  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人事处  学报编辑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八)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设立院系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与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积极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大对学生立项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学科竞赛,对省部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同学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科研与创新活动,并给予经费支持。加大面向本科生的实验室开放力度,吸收本科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改革,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毕业和学士学位标准,严把毕业和学位授予关,探索实施学习成绩与入警便捷机制相衔接的激励政策,对特别优秀的学士学位获得者予以表彰。
牵头部门:教务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科研处  学生处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九)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确保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清晰明确、科学合理,实现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机制,通过发放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意见和建议,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价结果用于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学生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党委加强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年召开1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举全校之力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顺利开展。
1.学校成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章恩友,副组长:史殿国(常务)、刘建会、肖彦伟、何国亮,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处、校团委、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及各院系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研究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日常工作、检查验收、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管理等。
2.院系成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经费使用的审批与监管等。院系要充分调动教研室、课程组、教学团队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组织落实,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及支出。建设期内,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更换调整,因其他任务冲突或身体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院系研究确定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配合部门:人事处  科研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生处  校团委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网络信息中心  各院系部
(二)经费保障
学校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预算拨款设立专业建设经费,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虚拟仿真项目建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验实习经费等本科教学专项经费中优先向一流本科专业倾斜。学校3年内为每个专业拨付一般运行经费60万元,实验室建设、系列教材建设等项目经费另行保障。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定期检查,严禁挪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牵头部门: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用年度阶段性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以建设成果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保障专业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项目建设期满后,学校组织结项评估考核,并按教育部规定申请进行专业认证。具体考核要求参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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