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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7 09:46: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6年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创业实践项目我院暂不设立)。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此次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

3.申请创新训练项目者可以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必须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能超过1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4.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学生应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5.每个项目配备1名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职(含中职)以上职称,原则上主持过校级及以上课题。

6.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组织好学生申请立项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凡是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和成员不具备申报和参与项目资格;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三、项目实施

1.获准立项的项目须签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由教务处归档保存。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每月须向教务处提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日志》,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四、项目经费

1.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经费资助。

2.每个项目的实际下拨经费将根据所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以及专家的测评和实际花销进行调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浮动。

五、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各院、系自行组织申报,本单位收齐后请于4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交到教务处1-303办公室或者发送邮件至58524106@qq.com,联系电话5910334,联系人杜雯。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对各个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和《学生项目论证活页》请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版块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栏目下载或者旧版网站左下角大学生创新创业栏目下载,《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请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栏目浏览。有关创新创业相关知识、行业动态,拟申报者可以参考学习超星数字创业学院创新创业系列网络课程,课程网址http://cxcy.chaoxing.com/portal

 

 

                              教务处

                                                                                    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学生项目论证活页.rar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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