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细则》的通知
(校教字〔2022〕2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细则》已经2022年1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细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2年3月1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本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学校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该项目,促进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
1.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团队、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获奖学生团队、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
3.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学生团队、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
二、奖励标准
(一)学生奖励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奖励
(1)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的,可最高获得国家级20000元、省级 8000 元、校级 5000 元的资助。
(2)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研究成果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经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查报学校批准,可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申请程序见附1)
2.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互联网+”大赛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比赛奖项的,项目组成员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按相关规定可折合学分。(申请程序见附2),学分折合标准如下:
项 目 |
级别 |
要 求 |
折合学分 |
“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2 |
获二等奖 |
1.5 |
||
获三等奖 |
1 |
||
省级 |
获一等奖/金奖 |
1.5 |
|
获二等奖/银奖 |
1 |
||
获三等奖/铜奖 |
0.5 |
||
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
省级省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注:本方案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折合学分时必须通过结题验收并顺利结项。
3.国家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团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的学生团队、参加河北省创新创业年会获奖的学生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 奖励标准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奖励标准
项 目 |
级别 |
要 求 |
奖金 |
“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5000 |
获二等奖 |
3000 |
||
获三等奖 |
2000 |
||
省级 |
获一等奖/金奖 |
2000 |
|
获二等奖/银奖 |
1000 |
||
获三等奖/铜奖 |
600 |
||
校级 |
获一等奖 |
1500 |
|
获二等奖 |
800 |
||
获三等奖 |
500 |
||
大学生 创新创业年会 |
全国 |
获一等奖 |
5000 |
获二等奖 |
3000 |
||
获三等奖 |
2000 |
||
省级 |
获一等奖 |
2000 |
|
获二等奖 |
1000 |
||
获三等奖 |
600 |
注: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中获奖或者多次获奖的,按其中最高奖计算, 不再累计。
(二)指导教师奖励
1.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该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单独指导的校级项目,计工作量 15 课时;教师团队指导的项目,每人计工作量 10 课时;教师单独指导的省级项目,计工作量25课时;教师团队指导的项目,每人计工作量15课时;教师单独指导的国家级项目,计工作量 30 课时,教师团队指导的项目,每人计工作量 18 课时。
2.学校设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具体条件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的、指导学生参加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的,由学校颁发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 金 |
“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奖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5000 |
获二等奖 |
3000 |
||
获三等奖 |
2000 |
||
省级 |
获一等奖/金奖 |
2000 |
|
获二等奖/银奖 |
1000 |
||
获三等奖/铜奖 |
600 |
||
校级 |
获一等奖 |
500 |
|
获二等奖 |
300 |
||
获三等奖 |
200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项目指导教师奖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5000 |
获二等奖 |
3000 |
||
获三等奖 |
2000 |
||
省级 |
获一等奖/金奖 |
2000 |
|
获二等奖/银奖 |
1000 |
||
获三等奖/铜奖 |
600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 |
国家级 |
|
3000 |
省级 |
|
1000 |
|
校级 |
|
600 |
注:同一内容或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中获奖或者多次获奖的,按其中最高奖计算, 不再累计。一次比赛或活动中同一教师辅导多名学生获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3.项目评审费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教学研究项目评审及奖励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应是主办单位在其竞赛条例或章程、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奖项。规定之外的奖项学校不予以奖励。
2.所有奖励制度解释权归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所有。
附: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毕业论文
的申请程序
2.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折合学分申请程序
附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成果
作为毕业论文的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必须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且为所发表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学生在每年 10 月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表见表1,一式两份),并以附件形式提交证明材料(含结项证书、相关支撑材料)。
二、院(系)初审
院(系)审核申请及其证明材料,严格审查结项论文质量和与本专业的密切相关程度,核查是否具备达到足以替代毕业论文的水平,具体审核方式由各院、系具体制定。对符合条件的,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纸质版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并批准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替代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与专业相关度、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作为毕业论文参与答辩;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相关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时间不得晚于院、系分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时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研究成果必须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已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且明确注明国家级项目及编号;且该项目已通过学校的结项审查。
3.替代的毕业论文仍需经过答辩方可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答辩在学生所在院、系进行;答辩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
4.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研究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的,论文指导教师和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保持一致。若为指导教师团队,则第一指导教师为论文指导教师。
5.涉及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计算,毕业论文指导费不再另行给付。
五、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表1:《研究成果作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
表1
研究成果作为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学 号 |
|
院(系) |
|
年级班级 |
|
成果类型 |
□创新训练项目 □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项目编号 |
|
结项时间及成绩 |
|
指导教师 |
|
职 称 |
|
论文题目 |
|
期刊及发表时间 |
|
论文简介 |
|
||
院系审核 意 见 |
(公章) 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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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意 见 |
(公章)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1.“项目级别”仅限于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时
间与证书时间保持一致,并填写结项成绩。
2.本表一式二份,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核。
附2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折合学分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届毕业生在每年 5 月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一式两份),在申请表格中选择相应项目,并以附件形式提交证明材料。
二、院(系)审核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所在院(系)逐一审核学生的申请及其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版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对各院(系)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备案;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时间不得晚于院、系毕业生组档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学校结项审查通过后,项目组成员方可申请折抵学分。
3.院、系需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具体审核方式、标准由各院、系具体制定。
五、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表2:《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折抵学分申请表》
表2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折抵学分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
学 号 |
|
||
院 系 |
|
年级专业 |
|
||
类 别 |
级 别 |
要 求 |
折合学分 |
申请项 (√) |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获一等奖 |
2 |
|
|
获二等奖 |
1.5 |
|
|||
获三等奖 |
1 |
|
|||
省 级 |
获一等奖/金奖 |
1.5 |
|
||
获二等奖/银奖 |
1 |
|
|||
获三等奖/铜奖 |
0.5 |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
|||
省 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
|||
校 级 |
项目主持人 |
2 |
|
||
项目申报书中所列人员 |
1 |
|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院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