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1〕29号)
校属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办法
(2021年4月28日第10次党委会通过)
第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综合素质的基本训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提高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质量,提高教师参与学士学位论文指导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活力,表彰优秀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正确、立意新颖,理论基础扎实,论证周密,结论具有创新性;
(二)选题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的需要,内容详实,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能真正代表专业培养水平;
(三)论文结构完整、严谨,布局合理,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四)论文格式规范,文字正确,数据可靠,表述清晰,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五)论文的重复率低于30%。
第三条 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在各院、系推荐成绩为“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院、系初评采取匿名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总量按毕业生人数的5%比例产生,各院、系产生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名额不能超过所分配名额;
(三)凡被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的论文(设计),及时填写申报的相关表格并提交论文;
(四)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教务处分专业组织评审小组,对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论文(设计)进行集中评议,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给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学生、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学校编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集》。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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