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旧版入口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实习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33: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教字〔2021〕31号)
 
校属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实习考核办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实习考核办法
(2021年4月28日第10次党委会通过)
 
本科生专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构成学生完整知识能力体系、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严格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和考核管理,提高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学生专业实习成绩应从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考评。
1.政治思想。实习学生是否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实习学生是否能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3.业务能力。实习学生是否能坚持学习,认真履职,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4.工作作风。实习学生是否能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精神,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成绩组成
成绩评定结合考核内容分别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由校内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单位评定成绩5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50%,得出实习成绩。
(一)平时实习成绩(占50%)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2.尊重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3.实习期间认真完成相关实习任务,认真做好实习日记;
4.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不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 (占50%)
1.实习日志每周2-3篇,每篇300字以上,实习总结2000字以上。
2.独立按时完成实习总结、实习日志;
3.内容符合实习大纲要求;
4.能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
5.论述无原则性错误;
6.层次分明语言简练,书写整齐。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学生专业实习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评分标准如下:
(一)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总结撰写认真且具有一定水平,表现出色、工作突出,出满勤者,可评为“优”。
(二)基本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总结撰写认真,表现较好,出勤率高者,可评为“良”。
(三)基本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总结撰写合格,表现一般,但工作无重大失误者,可评为“中”或“及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记:
1.不参加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2.未按规定完成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或实习日记、实习总结不合格者;
3.违反实习纪律、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
5.专业实习过程中专业实习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
6.实习中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四、考核结果及报送
(一)学生专业实习成绩,于第八学期毕业生返校后两周内,由各院、系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两种形式报送教务处,由各院系统一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计入学生成绩单。
(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须重修,费用自理,一般随下一年度进行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学时且考核合格者方可毕业。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