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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9 11:21: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教字〔2023〕72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4月1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23年5月8日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具备基本劳动素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学生中开展劳动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意识、创新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坚持思想引领。通过劳动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在劳动教育中“树德”“增智”“强体”“审美”,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坚持有机融入。有效发挥学科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社会教育的育人功能,让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劳动光荣的正确观念。
3.坚持实际体验。让学生直接参与劳动过程,增强劳动感受,体会劳动艰辛,分享劳动喜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内容设置
1.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三学期开设劳动教育课,课程性质为公共必修课,34学时,其中理论和实践教学各17学时,共计2学分。理论课通过尔雅通识课及线下授课、劳动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实践教学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安排辅导员作为劳动实践指导教师,对学校划分的各班校园卫生区域的打扫、教室卫生的打扫以及个人日常内务整理和参加相关志愿活动等。
2.辅导员每月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增强学生劳动自觉性与责任感。
3.每月第一周为劳动周,开展与劳动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主题讲座、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等实践活动。
4.组织学生参与校园绿化、净化和美化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劳动教育课程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负责,实践教学部分由学生处综合协调,各院系负责日常劳动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开展,做好劳动安全教育,负责劳动安全和过程管理,指导教师负责考评学生劳动表现及实践环节成绩评定,教务处、学生处和各院系强化督导检查。
2.由后勤管理处测算学校公共区域面积,与学生处协调,将宿舍楼道、楼下广场及操场等训练场地分配给院系,院系组织学生完成相关区域的卫生清扫和日常维护,并由学校提供劳动实践所需的工具。
3.院系要做好学生劳动安全保障,各班落实学生日常内务整理、教室宿舍和责任区域卫生清理,不得组织学生从事高空作业及易对身体、心理造成危害的劳动。
4.学校为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提供场地、教材、培训、工具等保障。
四、考核评价
1.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劳动教育课的成绩管理,课程考核分为理论考核部分与实践考核部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成绩分别计分。理论考核成绩以尔雅通识课与其他理论环节活动表现为依据,以满分50分进行换算;实践教学考核满分50分,由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的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成绩合格的计2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应当重修相应部分课程。表现突出、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年度精神文明奖学金,参评校团委优秀志愿者。
2.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志愿者服务活动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3.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可作为量化项目记入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劳动课成绩不合格的,在学校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在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学习帮扶等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纪律要求
1.所有学生都应该认真落实劳动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安排。
2.劳动过程中,学生应该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实践教学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从事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
六、其他
1.本方案从2022级开始执行。
2.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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