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各专业课程教材的选用工作,规范教材选用和审查程序,切实发挥教材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课程育人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2020年4月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著作出版、教材编选、学报办刊意识形态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各专业教材(包括自编教材和讲义)选用和审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正确导向原则。教材选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杜绝有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2. 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应与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必须符合专业培养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3. 优秀性原则。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优秀教材。
按照“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文件要求,凡教材选用范围中有中宣部、教育部已出版“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见附件1)。
4. 更新性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教材,选用的教材能反映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新成果,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
5. 统一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二、教材选用审查要求
1. 教材选用审查坚持凡选必审。未经审查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规定审查的教材也不得选用。
2. 教材选用审查要把备选教材的政治性作为首要条件,同时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建立起“教研室初审— 教学单位审查—学校审核”三级责任审查制度,杜绝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进入课堂。
3. 学院(系、部)党委(党总支)是教材选用审查的主体,重点审查备选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否存在与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提法不一致观点、内容;是否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情形;是否存在低俗化、庸俗化内容等情形;是否存在与国家出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学术观点、提法等情形;特别要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严格审查把关。
三、教材选用审查程序
1.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2021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落实开设课程的责任教研室和责任教师,组织本单位开展教材选用工作。
2.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有关教材信息,组织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教师认真研究,集体研讨,比较同类教材,选择质量高且符合教学要求和专业需要的教材作为课程备选教材。
3. 任课教师或课程主讲教师填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材选用审查表》(见附件2),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签署自查意见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4. 各教学单位所在党总支(党委)对本单位备选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意识形态以及学术水平进行认真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复审。
5. 复审通过的课程教材选用信息由教材科录入学校教材信息库,以后同一课程的教材选用在符合教材选用原则前提下由学校教材信息库匹配形成,不再另行教材选用审查。
四、注意事项
1. 2020年10月学校教材内容专项排查中专家提出问题的教材不得再次选用,“马工程”教材、2020年秋季选用审查通过继续使用的教材无需填报。
2. 如本单位开设课程含实验学时,配套的实验教材例行教材选用审查;如开设课程不使用教材,请在教材名称处填写不使用教材原因。
3.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材选用审查表》纸质版到教材科。
附件1:马工程教材信息表
附件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材选用审查表
教务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