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主站设为主页
信息搜索:
首 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教学研究 人才培养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考务管理 学位授予 质量监控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质量监控 » 质量监控工作 » 正文

关于教务处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1 10:19: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教学各单位

      教学检查是保障我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的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从即日起教务处依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常态化的教学检查,现将教学秩序检查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协助执行。

一、教学运行

1.调课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不能无故停、调课。任课教师因病或事假不能正常上课的,需办理申请调课,由所属院、系、部、中心主任批准后,教学秘书应提前两天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否则视为未办理调课手续。

2.停课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任务书按时完成授课任务,不得以讨论、习题课等为名变相停课。在规定的教学周之内,不得擅自提前结束授课。

3.补课

因调、停课造成的缺课、应及时安排补课。对补课落实情况,由所属院、系部、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4.着装要求

  教师上课时要按照按学校要求着警服,无警服的教师要衣着整洁朴素、端庄大方,不得穿着过于花哨、怪异及穿拖鞋上课。

5.迟到、早退

教师上课要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下课时不得提前5-10分钟及以上时间。

 

二、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教学违规

 教学违规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影响教学活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3.处理办法

  严格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教务处检查,视情节严重,对违规者给予口头通报,报各院、系、部、中心通报,及全校通报三级进行处理。

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望各院、系、部、中心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传达到每位教师,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教务处

                                       2016年4月19日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   冀ICP备14009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