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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1 09:06: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和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
(一)调、停课补课回执
本学期办理过调、停课尚未补课的教师,请尽快安排补课,并在课堂工作日志上进行记载,交回补课回执。期末教务处将对补课回执进行核对,如未交回将视为未补课。
(二)停课时间
根据各专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实际教学情况,确定结课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所有课程均要求按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教师设法补足课时,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核工作安排
    1、课程命题和试题修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试卷及答案要求各教学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考试中心,并认真填写《命题登记卡》及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师如对试卷不作修改,应提前通知考试中心。所有考核课程的命题按照教务处下发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准执行。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同时参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考分离考试办法》的要求执行。
2、必修考查课和选修课程的考核须在规定的结课时间前完成,并将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必修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在结课后三日内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
3、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5日—7月13日。(考试具体安排见考试安排表)
(四)判卷
1、各门课程的判卷教师在评判试卷过程中,应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准确、认真评阅试卷。坚决杜绝关系分和人情分。教务处将对试卷判阅情况进行抽查。
2、本学期仍将执行集中阅卷。各教学单位在教学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以定人定额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判试卷,对评判后的试卷要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启封和成绩汇总登记并连同试卷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3、任课教师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所授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阅。成绩公布同时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开始,学生评教完成后方可查询成绩。对无故拖延上传成绩和在试卷评判、成绩登统过程中,出现较为严重的错判、漏判和错登、漏登现象的教师,将根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学风考纪工作
各教学单位对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不得放松,要严格教学纪律,针对期末考试,对学生进行一次学风考纪教育,对遵守纪律、学风好、成绩优异的学生要大力宣传表扬,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分。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原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学院将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使用通讯器材屏蔽仪等设备,以减少学生利用通讯器材作弊的可能性。
(六)毕业班相关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于2016年6月11日前完成毕业班本学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和统计工作以及拟授学士学位学生的材料准备工作。毕业生装入档案的成绩登记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七)社会调查安排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2014级四年制普高本科班的暑假社会调查准备工作,包括对学生的社会调查动员以及社会调查题目的拟定等。
(八)教学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学期教学情况检查,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和毕业班教学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   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1.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10日前依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做好任课教师的选定聘任工作。需要外聘教师的各单位要提前填写好《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并且督促所属任课教师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和上传教学记录表。
2、各教学单位于6月24日前制定出下学期课程运行初表。
3、全院下学期上课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
因实习,15级试点班学生返校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第16周)。
4、各教学单位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成绩,如有不及格科目,做好假期复习,准备开学补考。
5、普高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3日、4日。
   普高新生上课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
6、2013级普高本科班和15级试点班下一学年不再分配固定教室,请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班级务必于期末考试结束前将本班教室钥匙交所属教学楼值班室。
 
 
 
 
 
                                       2016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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