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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7 09:50: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大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
以大赛为抓手,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互联网+”发展战略,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学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章恩友
副组长:韦华
成 员:监狱学学院、法学院、矫正教育系、警察管理系、信息管理系、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成 员:赵晶、段庆、杜雯、高畅、陈胜
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行业专家,负责参赛项目校级评审推荐。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亲自负责。各院系发掘人才,组建参赛团队,并指派有经验和责任心的教师任团队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赛工作。
四、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2、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大赛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突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原始创意,鼓励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在社会服务、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   
1. 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规格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把动员组织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深化院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
2. 要求各院系认真组织落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班的每一位同学。要动员广大学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竞赛规程,积极报名。
3. 各院系要主动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要精心挑选指导教师,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为参赛团队做好指导工作
(二)项目申报(3月到5月)
1. 各院系至少推荐3 ~ 6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赛。可跨院系、跨年级组队。鼓励本科生研究生组建梯形团队。
2. 各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三人。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仅限一项。
3.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计划书,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提升我校参赛项目质量。
4. 参加大赛的各参赛团队必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323日至201757日。务必准确填写信息,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也可以登录该网站浏览往届大赛评审规则与优秀项目展示。
5. 申报项目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项目计划书申报。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2)项目PPT展示。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行业背景分析及市场现状、商业模式、营销策略、团队介绍、财务预测与融资计划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
(3)一分钟视频。视频内容简洁明了,切入重点。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6. 各参赛团队将以上材料统一上报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
7. 各院系将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本通知及附件中的相关表格材料可到学校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下载)和PPT电子版、一分钟视频,于2017514前统一报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咨询电话03125910334,联系人:杜雯,Email585241062@qq.com)。
(三)学校评选
各单位申报项目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个项目进行展示及答辩。首先,项目负责人进行视频和PPT展示介绍,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位专家进行提问,项目团队进行答辩(限时3-5分钟);最后各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提出改进意见,择优推荐进入省级复赛。
(四)竞赛奖励
1. 校级初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各等级设奖数分别为参赛项目总数的10%15%20%,一、二、三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2. 被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复赛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的,学校再给予相应奖励。
(五)上报省级复赛名单
1. 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园赛情况,遴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代表队,确定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参加省赛项目的校级集训工作,同时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
2. 评选出的参赛项目团队成员应根据专家改进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修改,也可对团队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上报参赛项目。
(六)组织参加省级复赛(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进行)
学校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各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入选省级复赛项目的差旅费等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
附件: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doc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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