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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大学英语分级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27 15:23: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第一条 为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英语学习效果,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级教学的基本原则
分级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语言学习规律,以学生的英语基础和水平为依据,按照“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习潜力,不断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新生入学第一周进行英语分级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分级试题编制,并负责试卷批阅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四条 分级编班
根据新生入学英语分级测试成绩,结合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将全体新生分为预备级(B班)、基础级(A班)。根据实际情况,原班级中分入B班的学生比例为15%-20%,其余学生在A班。
       第五条 分班调整办法
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四周以内,根据自己听课及课程学习情况,向本班英语授课教师提出转班申请。经大学英语教研室同意,基础课教研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集中调整后(即新生班授课第五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第六条 期末测评成绩优秀的B班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前两周之内,经个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由大学英语教研室及教务处批准,转入A班学习。
       第七条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和任课教师推荐,第四学期可进入通用法律英语课程班学习。
       第八条 学生未经批准,私自转班,视为未修,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成绩管理
在奖学金评定、入党及其他评优活动中,基础级(A班)成绩由期末考试总成绩乘以权重系数(1.2);预备级(B班)成绩为考期末考试总成绩。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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