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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3 16:58:4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师资及现行培养方案运行情况,决定面向全校征集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目标
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
课程设置
(一)课程范围
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新增艺术类选修课程应在上述三种类型课程范围内,且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设课。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艺术类课程不再重复开设。
(二)学分要求
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为1-2个学分,新增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1学分。一般理论教学17学时1学分,实践教学34学时计1学分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教师申请开课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系统地讲授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3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博士要求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
3.对拟开设的课程体系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熟悉掌握课程全部内容及知识结构,了解所开课程的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及发展趋势,能够完成所授新课的教学任务。
4.拟开新课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及教学必备文件齐全。
5.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申请新开1门艺术类公共选修课。
申请程序
1.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归属于基础教研部美育教研室,主讲教师提出开课申请,填写《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10月20日前提交基础教研部联系人:姚兴哲,电话5910407。
2.基础教研部负责对申请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申请开课教师进行试讲。审查通过后填写《申请新增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汇总表》(见附件2)11月5日前连同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提交教务处。联系人:高畅,电话5910324。
3.教务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该课程将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所有教师,做好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工作。
 
附件1:《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
附件2:《申请新增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013

 

附件:
           1、附件1: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2023.doc

           2、附件2:申请新增艺术类公共选修课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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