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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02 14:30: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组织本科学生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我校培养司法行政特别是监狱、戒毒系统高素质应用型后备人才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贯彻落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做好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实习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财务处、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本单位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具体负责实习的总体安排,财务处负责实习经费的保障,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实习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专业实习的方式
      本科学生专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两种方式。分散实习,是指大四学生的实习,在第八学期进行;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各院系组织部分大三学生的实习,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的暑假进行。
三、专业实习的组织及要求
1.分散实习,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集中实习,拟从大三学生开始。集中实习本着就近的原则,利用暑期分批安排学生到监狱、戒毒所、司法所、法院、检察院等基层单位顶岗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
3.各院系根据各专业情况,将实习人数控制在10%—20%之间,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规模。
4.各院系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5.各院系按经费额度及标准做出实习组织方案和预算,包括实习学生名单、学生负责人、实习单位(一般控制在1-2个)、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实习点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可由班主任或教师担任)等,报教务处备案。
6.各院系应做好实习前的动员教育,主要包括实习目的、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等。
7.学生实习期间应做好实习日志,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完成实习鉴定的填写工作及必要图片、音像资料的留存工作,返校后统一交各院系存档。
8.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同时做好与实习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9.实习期间教务处会同各院系组织对各实习点的巡查工作,主要包括向实习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师生实际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并听取带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以书面总结的方式交所属院系存档。
11.实习结束后,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做好实习费用报销工作。
四、专业实习的经费保障
(一)分散实习,学生实习补助200元/生;
(二)集中实习,实习经费按照大三学生生均200元的标准核准下拨,由各院系集中使用。经费使用项目及标准如下:
1.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期间补助100元/人/天;自学校至实习单位间往返车票、交通补助、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按出差标准报销。
2.实习学生自学校至实习单位间往返车费、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贴200元/生。
3.实习单位经费支付。按实习学生人数×100元的标准,主要用于指定带班干警的劳务报酬等;
4.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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