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学位字[2017]3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学校对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进行了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