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统考权的通知》(冀学位办〔2019〕11号)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9〕18号)要求,学校对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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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统考权的通知》(冀学位办〔2019〕11号)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9〕18号)要求,学校对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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