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推动我校专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精神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校教[2016]38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本科新专业申报及专业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增设的新专业应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见附件1)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见附件2)。
(二)增设的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三)专业调整与建设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切实把握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以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创建优势、品牌专业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
三、关于新增专业(专业方向)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新增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新增专业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申报须由教育部审批,国家控制布点以外的专业须报教育部备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未列入的新专业的申请须报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评审通过后的新专业列为特设专业。
(三)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拟在2020年增设新专业的院系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并且在6月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高畅。联系电话:5910324。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论证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wc.cicp.edu.cn/zyjs/index.jhtml)。
2.校内审议和公示。拟申报专业,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关于专业调整的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进行专业调整。
(二)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不跨类进行名称调整。确需跨类调整的,应申请撤销该专业,并按新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在6月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
(三)调整专业时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以外专业,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四)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五)撤销专业(专业方向)须上报教务处,由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五、请各院系于4月23日(下周四)前将2020年拟申请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停招专业、复招专业的情况报教务处,简要说明申请理由。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教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