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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5 15:41: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突出学校优势与特色,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本科新专业申报及专业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服务国家发展。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增设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增设的新专业应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符合我校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二)突出优势特色。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以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创建优势、品牌专业为目标,支持增设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
(三)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学校与行业部门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相互促进。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
三、关于新增专业的注意事项
(一)新增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具有一定的学科支撑、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三)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由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须报教育部备案。
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拟在2023年增设新专业的院系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6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高畅。联系电话:5910324。申请材料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专业论证报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jwc.cicp.edu.cn/zyjs/index.jhtml)。 
2.校内审议和公示。申报专业,由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网络申报。7月1日-31日在教育部指定平台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4.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5.正式报送材料。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在线报送。申报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可由高校主管部门代为上传。
四、关于专业调整的注意事项
(一)各院系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进行专业调整。
(二)调整专业时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以外专业,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三)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四)撤销专业需由高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五、请各院系于5月25日(下周四)前将2023年拟申请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停招专业、复招专业的情况报教务处,简要说明申请理由。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 
                                
 
 
 
                                   教务处
                                    2023515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pdf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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